各学区、市直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新乐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管理办法(试行)》(新教发[2011]26号)有关规定,教育局决定评选2020年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评选
(一)评选范围
骨干教师:参加过国家、省、市(石家庄市)级骨干教师预备培训的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其中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不超过评审指标的百分之十。
学科名师:具备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或省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1 骨干教师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2)、幼儿园教师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小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应同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
(4)、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以上公开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县(市、区)以上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
(5)、参与县(市)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有轮教经历的优先考虑;
(7)、近五年内参加过石家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预备培训者;
(8)、连续五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 学科名师
具备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或省授予特级教师称号者。
(三)、评选名额和办法
1、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各单位请按照分配指标推荐上报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教育局评选委员会择优评选45名县级骨干教师;评选15名县级学科名师,作为明年推荐评选石家庄市级骨干教师的候选人。
2、评选程序及办法
(1)、各乡镇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公开讲课、答辩或经验报告等形式,对学校提名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上报教育局。
(2)、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名师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示范、辐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审阅上报材料了解申报人员的整体情况,观看申报人课堂实录、教学设计等形式考察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最终确定人选。
(四)、命名与表彰
被评为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名师者,由教育局进行表彰、命名,颁发县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名师证书;县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名师作为今后评选石家庄市级和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及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优先条件。
二、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任期已满六年的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已评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免于考核认定,保留称号。
(二)考核内容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2.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成为本学科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带头人。
3.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4.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2课时。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5.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等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任务。主动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师培训、送教下乡以及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各类活动。
6.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在任期内提炼总结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
不同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考核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予以明确。
(三)考核办法
1.教育局建立骨干名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聘请专家,对骨干名师进行考核。各学区、市直学校负责骨干名师的初审考核工作;教育局对骨干名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2.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区、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测评。
(四)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新乐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管理办法》(试行)(新教发[2011]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骨干名师每六年为一个任期,期满后可参加考核认定,放弃考核为自动取消其荣誉称号。各学区、市直学校负责收回骨干名师证书交教育局,取消相应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名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交教育局 :
1.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师德表现不良的;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考核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资格的。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三、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评选工作及期满考核认定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评选及考核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力资源科(205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成立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及考核认定人选的综合评审。各学区、学校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评资格、通报批评等处分。
(二)各学区、学校原则上只推荐一线教师,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推荐不超过1名(语数外不超过2名),注意把握骨干教师及学科名师在学段学科、学校及年龄结构上的平衡分布。
(三)各学区、学校要将推荐的骨干教师及学科名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应不少于一周)。
(四)各学区、市直学校于2020年12月8日一天将县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名师推荐人选评选材料按顺序组档后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盖章)、《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考核人选情况汇总表》(一份盖章)、《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考核认定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盖章)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期满考核认定工作总结(一份盖章),报教育局519室。《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考核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于12月7日前发人事科邮箱.(rsk88519****@163.com)(不接收个人发送材料。)
(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根据本单位申报教师综合素质情况排序上报.
附件:
1、县级骨干教师推荐指标分配表
2、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基本情况摘录表、评审表
3、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骨干教师学科名师上报材料组档及目录说明
5、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考核人选情况汇总表
6、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期满考核认定表
新乐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