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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教[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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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教职工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规办事,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修订后的《新乐市职教中心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会风会纪管理规定》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0日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规范学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聘用教师)。
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职工劳动纪律、劳动保障的规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规定
第三条:教职工应按学校作息时间出勤签到,全体教职工采用签到机指纹签到。做到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考勤记载分为全勤、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旷课)。
第四条:公假。因公学习或工作需要派出为公假。请公假者需持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通知或联系函,因学校工作需要的公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填好请假条后,交校办公室备案。
注:公假包括:学校指派的各种会议、教研、采购、出差、上级文件规定参加的名师、名班主任培训(不含学历进修)及岗位培训。参加学历进修(含函授、读研)、继续教育、培训等,经学校同意批准的不扣除个人绩效。
第五条:事假。教职工因私事所请的假为事假。请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学校工作安排(突发事件除外),事假最多7天,并将批准手续交校办室备案。事假期满,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病假。教职工因病需到医院诊断、治疗或因病需要休息的为病假。诊断、治疗、病休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凭病历,治疗凭病历或处方,病休凭医院证明)。对病休证明,学校根据需要有权查阅请假者病历,或到医疗单位核查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论处。
第七条:婚、产假。个人婚假为7天,直系子女婚假3天。产假,正常产假98天,晚婚、晚育产假共增加30天(只第一胎享有);提前请产假按连续产假计算,产假期满需要继续休养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病假程序办理手续。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按病假程序办理。
第八条: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准假5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可以给路程假),丧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探亲假。探亲假在寒、暑假进行。
第十条:签到。学校在正常工作日教职工应按要求准时签到(预备铃前30分钟开始,预备铃响结束)。
特殊情况实行点名制。如升旗仪式、教职工例会、临时会议、要求教职工参加的其他集会活动等。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未办理请假手续,在签到时间结束后签到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离岗时间前离开的为早退。
第十二条:脱岗。坐班时间,查班时不在办公地点,视为脱岗,如遇特殊情况,应在15分钟内向值班领导说明情况; 上班时间办私事(如洗衣服、织毛衣等),聚众聊天,进行娱乐(学校有特殊规定除外)等均属脱岗。
第十三条:旷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
2、工作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但未获得有关领导批准而不到岗者;
4、请假期满,不及时销假、续假,而又不到岗者;
5、工作不服从分配,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或到岗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三、请假手续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请假须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制式请假单,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待相关处室安排好工作后,将批准的请假单交给校办公室备案,存根联交门卫留存方能离校,否则以旷工(旷课)论处;假满返岗后应到校办公室销假。
教职工因突发或不可预见的事情而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打电话向有关部门领导请假,并委托他人及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请假权限。教职工请假一天内由科室正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如相关领导不在,由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批准程序。教职工持制式请假条—科室主任—主管校长—校长—交校办公室备案。
四、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请假人必须将请假单报办公室备案。校办室随机抽查教职工坐班情况,并当天进行核对汇总,在规定地点张榜公布,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校办室考勤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考勤记载,每周进行公示,教工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必须会同有关责任人到办公室核实。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和报告。
第十八条: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教职工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10元。病、事假,每天扣30元。旷工一天(教师旷课1节按旷工一天计算)扣工资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全年旷工二天(教师旷课1节按旷工一天计算)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的评模晋职等资格。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教职工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离岗制度。教师、职工确有急事离校处理,每次不超1.5小时。需临时离岗,无论公务、私事均需填写出门条。教职工离岗需科室正主任批准,中层干部需分管校长批准,校级领导因公外出,要告知办公室。离岗时需将出门条交门卫,校办室负责做好登记于每周五将出门条汇总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关于哺乳期的有关规定。哺乳期时间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哺乳时间:每天上、下午各1小时用于哺乳。
第二十三条:关于接送小孩上下学的有关规定。接送小孩上下学仅限于小学四年级及以下,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每天上、下午可提前1小时离校。每学期扣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如遇到特殊情况,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经各科室主任上报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之相违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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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风会纪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议风气,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范围
组织召开的教职工大会、业务例会、座谈会以及临时性会议等,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及其他会议等。
二、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须提前 10 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会场或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否则每次罚款30元。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提前说明。同时,未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对无故不参会者,按两种同时处理:一是按旷工计算,二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每次扣罚绩效工资60元。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办公室将于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行点名, 点名未到的视为迟到或缺席。
(四)参会人员应按指定座位就座,未指定座位时,按照“靠前集中”的原则或会议组织人员现场安排就座。
(五)严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玩手机或上网、随便走动、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有特殊情况中途退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对未批准早退者,会议工作人员要在会议签到表注明。
(六)参会人员应作会议记录,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七)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及会议资料,并文明礼让、依次退场。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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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使教师、学生的学习、生活得到保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制定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如下:
一、职责
1、检查早晚自习教师值班和学生上课纪律情况。
2、检查班主任查夜、宿舍管理人员、宿舍值班教职工的夜间值班情况及学生就寝情况。
3、负责巡视校园,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现学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做好现场疏散处理并通知主要领导全力救治受伤害学生。
二.纪律
1、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每天8点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值班时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24小时当日值班人员不能与宿舍楼值班教师进行调换)。值班人员不准空岗,无故缺勤一次扣绩效工资50元。
2、对于在值班中出现的事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好,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
3、值班人员严禁喝酒。对于在值班中因失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扣绩效工资50元,情节较重者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处理。
4、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手机等设备的完好,确保通讯畅通。如发生紧急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值班领导汇报,并作紧急处置。
5、值班结束交接时,将本组值班待处理的事项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值班重要事项记录表,详细记录各种情况并将记录表交校办室存档。
6、在值班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在评模评优、晋升职称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值班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有独立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做好安全防范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同时,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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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生宿舍楼教职工值班制度
为更好的做好学生宿舍夜间教师值班工作,确保学生宿舍管理规范有序,加强学校无缝隙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特制定此制度。
一、工作职责
1、按时到岗、坚守值班室,做好宿舍楼的守护工作,禁止非本宿舍楼内人员进出。女生宿舍尤其要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盘查,严防不良人员进入。
2、对宿舍楼内的安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值班老师要巡视宿舍2-3 次,特别是火灾隐患与用电安全隐患,要加强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及时向24小时值班领导汇报;重大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报警。
3、对宿舍楼内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发现、核实,值班教师要对突发事件进行果断处理(学生生病、打架等),并做好情况记录,并及时向24小时值班领导汇报。
4、对学生宿舍的门窗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缺损的地方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抢修。
二、工作要求
1、值班教师根据值班安排表准时到宿舍值班,不迟到、不缺勤、不提前离岗,不随意调换值班岗位 (如确需调换岗位需向24小时值班领导请假并找好替岗教师),届时将通过现场查岗或电话查岗进行检查。发现值班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工资20元,无故不到岗扣绩效工资100元,并记入年终考核。
2、值班期间不能出现脱岗情况,禁止在值班期间喝酒。
3、值班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从而引发的事故,值班教师负直接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情节较重者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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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制度
为确保本校节假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行,政令畅通以及校园防火防盗等安全需要,结合本校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实行节假日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1.值班由中层及以上领导带班,白天保证一人以上在校巡查,晚值班人员每天晚上7:00前必须全部到岗。带班领导要对值班教师进行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做好全校的值班保卫工作。
2.节假日值班,组与组之间每天上午8:00接班,白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在下一时间段值班人员未到之前不准离岗,午、晚餐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
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白班值班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夜间值班地点设在值班室。
2.值班人员要爱护公物,时刻保持好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垃圾。
3.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5.值班人员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应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不允许非本单位人员替岗。
6.加强校园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对可疑事项要进行排查。
7.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除将待办事项告诉有关人员还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8.因到岗不及时,责任意识不强,处置方法不当造成的学校物质或名誉损失,由带班组长和值班教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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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违反职业行为的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级各部门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组织谈话仍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发绩效或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水平差,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组织进行谈话,一次谈话后不服从安排的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协助门卫工作。二次谈话后仍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当年评优、评模、晋职资格,扣发一半绩效工资。
3、擅自旷课或旷工的。
4、语言举止不文明,有损教师形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的。
6、从教不廉,有乱收费行为或组织参与有偿招生、违规举办各类培训班活动的。
7、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诋毁、歪曲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观念的。
9、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报:校领导
抄送:各科室 2019年2月20日印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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