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未经本部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停课。全校停课或放假,由校长办公室提前通知全校。年级、班级停课,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年级组长提前向学生宣布,并在教务处备案。
二、 教师在上课2分钟前,应到达教室门口,不得迟到、早退和拖堂。
三、 课堂教学内容必须丰富、充实、有层次,兼顾到不同学生的要求,对概念、规律的表达要求准确精炼,逻辑严密,语言生动,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减少语病,克服方言,有感染力,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不能出知识性的错误,注意教学内容的落实。
四、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自始至终进行组织教学,以保证教学过程的实施,教师有责任对课堂上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把处理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不可随意退堂或终止上课,也不可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
五、 教师需临时调课,应提前两天向本部主任申报或批准。因病或特殊原因而需请假,需经教务处主任批准并由年级组安排代课教师。请假三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并由教务处安排代课教师。
六、 听课是检查教学、交流经验、学习提高的重要途径,除公开课以外,平时每一位老师都有听课的责任和被听的义务,听课教师一般必须提前打招呼,不得迟到、早退。校长、教务主任检查工作,不必打招呼,外校教师听课必须事先到教务处联系,由教务主任作出安排,以避免打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 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素质,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教研活动,学校鼓励教师在教学上进行改革,在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鼓励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基础上编写校本教材及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八、 对上课讲话语言粗俗、讽刺挖苦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分钟、上课期间学生纪律松散、有睡觉或违纪情况不及时制止、教学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酒后上课等情况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