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科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经过精选向学生布置适当的作业,作业包括书面、口头、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书面作业教师必须亲自做过一遍)。
二、 各科作业的要求与格式必须在起始课就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典型问题教师应做出示范,使学生有所遵循。通过反复检查落实,使学生逐步养成习惯。
三、 教师对所留的作业,要认真检查、批改、以了解学生学习成度和自己教学情况。各科尽量做到全批全改,最少每次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 作业数量和作业难度适当,必要时可以针对不同情况而留必做和选做的作业。(主要学科所完成书面作业的时数以中等学生计)大致规定如下:数学每周五次,语文每周两次,作文间周一次;英语每周二之三次,专业课布置切实可行的作业或实践活动。
五、 教务处负责没学期检查作业两次,对不能按时批改学生作业的或有不认真批改作业的情况,将对教师提出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度评优,评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