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重视教学安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为考核依据,现制定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及教学成绩考核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共分两个部分:
1、教学常规;
2、教学成绩。
二、本办法分学期独立执行,每学期25分,全学年共计50分,折考核分共计5分。
三、考核办法及具体内容:
(一)教学常规:
1、出勤:(包括开会、集体教研、集会及课堂教学时间)
2、课堂教学管理
(1)备课
(2)教案
(3)作业批改
3、日常工作:
(1)资料上交;
(2)上课日志填写;
(3)其他任务。
4、教学活动及其它(含奖励部分)
5、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学成绩的评定:
说明: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三类。每学期的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不变动。
1、评定方式:
(1)考试;(2)考查;(3)抽测;(4)检测;(5)竞赛。
2、评定科目分类:
(1)升学班: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技能和理论均为考试和抽测科目;
(2)就业班:专业技能为考试和抽测科目,文化基础及专业理论为考查科目;
(3)体育课:所有班级均为考试和抽测科目;
(4)政治课:所有班级均为考查科目。
3、评定标准及分类:
(1)类别:
A、考试科目以书面测试或实际操作为主要方式进行;
B、考查科目以学生学习成绩生成记录为主要方式,检测教师教学记录和学生考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形成性成绩50% | 考试成绩50% | 总分 | |||||||
出勤 | 笔记 | 作业 | 课堂表现 | 及格率80%以上 | 及格率70%-80% | 及格率60%-69% | 及格率50%-59% | 及格率50%以下 | 100 |
10分 | 15分 | 15分 | 10分 | 50 | 45 | 40 | 30 | 20 | |
(2)标准:
A、考试科目语数外采用横比方式,其余采用纵比方式,考试科目设立基准线:各参考科目可以根据学生基础设定基准线,按提升和进步的等次划分成绩得分。
B、设定标准线,分别划定甲乙丙丁四个标准,按达到标准划定成绩得分。
4、考试和考查范围:
依据我校学生实际,每专业原则每科测定范围不少于10人,按人数多少,最多不超过15人。查测学生确定一般以任课教师自定为主。
注:本办法为试运行,在操作过程中如有不足,再行修改、完善。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