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设立教学成绩奖励制度,以促进我校教学绩的提高。为规范奖励办法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所有新乐职教中心任课教师。
二、奖励条件:
1、教学质量检测:以课本和相关辅助资料为基础,采用抽测的方式进行,学科成绩达到80分(百分制)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采用考试与操作两种方式进行,对基础课、专业理论及技能操作全覆盖。
2、联考成绩:在学校统一组织、统一监场、统一阅卷的情况下产生的成绩,按学生比例取平均分, 80分(百分制)以上,普通班级75分(百分制)以上,没有名额限定,但可以空缺。
3、技能大赛:参加省市级技能大赛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奖金规定执行;
4、高考成绩:取参考学生80%计算,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为一等奖,依次为70分、65分为二、三等奖。专业成绩以专业组计算,不计算个人成绩,但个人享受专业成绩。
三、奖项设置:
1、教学质量检测:每学期进行一次,获得优秀者,加考核分0.2分,获得良好者,加0.1分;
2、联考成绩:达到标准要求的,受学校表彰,奖金200元,加考核分0.2分;
3、技能大赛: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加考核分0.2分、0.15分、0.1分;
4、高考成绩:奖金分配依奖金总额待定;相应考核分为0.2分、0.15分、0.1分;
四、说明:相关考核分,只用于在年度考核中教师组。
五、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新乐市职教中心。
新乐市职教中心
2019年10月11日